财政部:地方政府要依据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情况 优先施行具有必定收益的项目
国办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协作存量项目建造和运营的辅导定见》,其间提出,分类分级推动施行。地方政府要依据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情况,依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施行具有必定收益的项目,继续保证项目建成竣工。对挨近竣工的项目,要抓住推动建造、及时检验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动缓慢的项目,要逐渐证明建造内容,研讨紧缩施行规划、优化建造规范、调整配套建造内容等,削减不必要建造本钱,相关程序严厉依照《政府出资法令》、《企业出资项目核准和存案管理法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准则上不可以超出已核定概算总出资。政府方、社会资本方要及时足额交纳项目资本金。2024年末前未开工的项目准则上不再采纳PPP存量项目形式施行。保证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市场化、法治化准则客观评价,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对已签定借款协议的项目,要依法履约,依据项目资金需求,在契合放款条件、危险可控前提下及时发放借款。对未签定借款协议的项目,要在充沛尽职查询基础上,合理确认借款规划、利率、期限、抵质押品等信贷条件。要优化信贷批阅流程,不得无故停止,不可以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许诺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