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场监管总局8月12日音讯,为加强网络食物安全监督办理,压实渠道企业、入网食物出售企业等食物安全主体职责,防备网络食物安全危险危险,商场监管总局安排起草了《网络食物买卖第三方渠道和入网食物出售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23条,从办理人员装备、办理机制运转、监督办理及法律职责等多维度强化渠道企业和入网食物出售企业网络食物安全办理要求。
强化办理职责方面,要求渠道企业催促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协作商等按照一致要求执行食物安全办理职责与职责,渠道和入网食物出售企业应装备有相应才能的食物安全总监和食物安全员等办理人员。
完善办理机制运转方面,规则渠道企业要树立根据食物安全危险防控的动态办理机制,拟定《食物安全危险管控清单》,树立并施行食物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加强监督办理方面,规则商场监督办理部门要将渠道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物安全危险危险以及整改状况作为监督查看的要点内容,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渠道企业未按规则树立食物安全办理制度,或许未按规则装备、训练、查核食物安全总监、食物安全员等食物安全办理人员,或许未按职责制要求执行食物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当地商场监督办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歇业,直至撤消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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