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时任我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相同以上问题被抚顺金融监督管理分局对其予以弊端处置,并科以5.5万元的罚款。
栗丰,时任我国人寿抚顺分公司副总经理,因相同以上问题被被抚顺金融监督管理分局给予弊端,并罚款1万元。
常江,时任我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相同以上问题被抚顺金融监督管理分局弊端并罚款1万元。
沈超,时任我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相同以上问题被抚顺金融监督管理分局弊端,一起处以5.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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